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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关于规范在家等场所死亡人员〈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签发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2025-03-19


     一、制定背景和依据

  2020年民政部等6部门《关于改进和规范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工作的指导意见》发布了第一批不应由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事项清单,明确要求村(居)委会不再出具死亡证明。此项与2018年省民政厅、原省卫生计生委、省公安厅3部门《关于进一步规范人口死亡证明和信息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皖民务字〔2018〕62号)中相关要求不一致(在家死亡人员《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申报材料需要村(居)委会死亡证明),为保证相关政策的一致性,需对在家死亡人员《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签发流程进行优化。

  二、研判和起草过程

  我委通过梳理文件、实地走访、电话询问等方式深入调研当前在家死亡人员《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签发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总结吸纳其他省份经验做法,草拟了《关于规范在家等场所死亡人员<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签发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2024年12月至2025年02月,征求省民政厅、省委社会工作部、省公安厅、各市卫生健康委、委相关处室意见;2024年12月26日至2025年1月27日,在省卫生健康委官网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经过广泛、多次修改完善,并经合法合规性审查、基层减负一致性评估后,形成《关于规范在家等场所死亡人员<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签发工作的通知(送审稿)》。经委主任办公会审议通过后,2025年3月12日,由安徽省卫生健康委、中共省委社会工作部、安徽省公安厅联合发文。

  三、主要内容

  (一)规范签发流程。在家正常死亡居民,由村医(卫健专干)告知逝者家属携带相关材料到户籍所在地或现居住地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申请办理《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死因调查的执业(助理)医师根据逝者家属申报材料,通过调查询问家属、村医、计划生育专干(卫健专干),查阅逝者生前健康档案等方式,进行死亡原因调查及死因推断。对于死亡原因有疑问的(无法判定为疾病、生理性死亡的),报警后经公安部门调查排除非正常死亡者,由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救治或调查的执业(助理)医师签发《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

  (二)明确申报材料和申领人资格。对所需材料进行精简,取消了重复或不必要的证明材料。不再要求死者家属提供村委会或社区居委会出具的死亡相关证明材料,只需家属填写《人口死亡信息说明书》,同时对申领人资格做了明确要求。

  (三)明确相关要求。明确了相关信息系统互联互通,推进《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的线上办理,加强《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的签发和使用管理,制作办理流程图,做好信息公开等。

    四、咨询方式

  省卫生健康委基层卫生健康处,电话:0551-629985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