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9-30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与陕西、甘肃、青海、宁夏回族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药监部门签署了《“6+1”药品科学监管与创新发展一体化建设合作备忘录》,旨在构建一个跨区域的药品监管协作机制。
该备忘录的签订标志着“6+1”药品科学监管与创新发展一体化协作机制的正式建立。各参与方将围绕“一体化”和“高质量”两个核心要素,共同致力于提升区域药品安全保障能力水平、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他们将探索建立区域药品监管领域的长效合作机制,包括互认互信、联查联审、共建共享等,全面加强药品监管能力建设,共同推进区域药品科学监管与医药产业的创新发展。
根据这一协作机制,各参与方药监部门将协同制定统一的政策标准,推进联合监管资源共享,建立区域稽查协作机制,推动药品安全风险防控合作,加强数字药监建设,深化药品审评审批制度改革合作,共同推动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协同推进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提升药品技术支撑能力,加强药品监管队伍能力建设等。
此外,各参与方还将统一药品检查、许可标准,建立跨省区药品安全追溯机制,实现跨省区交叉检查、委托检查、联合检查,支持检查资源共享、检查结果互认、检查信息互通,实现市场终端到生产前端全链条的严格监管和成果共享。他们将推动实施“6+1”区域药品生产企业质量安全信用等级评估标准体系,拓展评估结果的跨区域共享运用。围绕中药材种植,共同打造一批集约化、规模化、标准化的具有地域特色的优质道地药材种植基地,合力打造道地品牌药材。同时,各参与方还将鼓励区域内药品生产企业间的委托加工,加强跨省区异地设立车间、共用提取车间监管合作,推动药品流通监管数据共享。
为确保协作机制的有效运行,各参与方将建立“6+1”区域药品科学监管与创新发展一体化协作会议制度。各参与方药监部门主要负责人轮流作为召集人,每年召开一次协作会议,研究部署年度一体化相关工作,协调解决相关重大问题。
文章来自于新疆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