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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河南省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大型(大宗)医用设备招标采购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2024-10-22


    第一章 总则 本章明确了主要依据、适用对象、大型(大宗)医用设备的定义以及招标采购应遵循的原则等。

  第二章 采购方式及程序 本章详细规定了医疗机构在选择采购方式时的标准、预算管理流程、采购计划制定步骤、审批流程、招标文件编制与发布要求、开标评标管理细则、合同履行规范以及供货验收标准等各个环节的具体管理措施。特别强调大型医用设备采购必须依法依规取得配置许可证或正式批复文件,并列出了四种不得实施采购的情形。

  第三章 采购文件制定及发布 围绕参数设定、预算金额确定等关键环节提出制约措施,进一步规范采购文件编制和发布的相关要求。

  第四章 评标委员会和代理机构 聚焦于评标委员会的人数构成、采购代表人资格条件及其行为规范、评审专家与代理机构的管理制度等方面,明确了各方的责任约束和监管措施。

  第五章 询问质疑投诉处理 明确了质疑投诉管理的责任人及相关处理办法。

  第六章 内部控制 要求各医疗卫生机构切实履行招标采购的主体职责,通过细化管理要点来加强内部制衡机制建设,确保整个过程公开透明。

  第七章 监督监管 确立了医疗设备招标采购的管理体制和相应的监督责任分配方案。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将联合省级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审计厅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对省属医疗卫生机构的大型(大宗)医用设备招标采购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同时,省辖市、县(市、区)也将对所辖区域内的医疗卫生机构分级落实监督责任。对于存在“配而不用”、“长期闲置”或使用率明显偏低等问题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依规追究其责任。

  第八章 附则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对于在本办法施行前已经启动但尚未完成的采购项目,继续沿用原有规定执行直至结束;自本办法实施之日起,所有新开展的采购活动均需严格按照本办法的要求办理。若以往任何文件中的规定与本办法相冲突,则以后者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