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10-26
近日,吉林省医疗保障局发布了一项重要的政策通知——《关于医保支持林下山参中医临床应用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旨在全力推动吉林省人参产业的高质量发展。该通知积极探索了在中医临床应用中支持林下山参的有效举措,标志着吉林省在中医药领域的又一重要进展。
一、政策内容概述
根据《通知》,医保药品目录库中的人参片被细分为园参和林下山参两大类,定点医药机构需按照这一分类进行对照。目前,林下山参的支付标准暂定为10元/克,超出部分由个人负担。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或定点零售药店发生的林下山参费用,可以使用个人账户支付。
二、扩大共济范围
此外,《通知》还将林下山参费用纳入个人账户门诊共济支付范围,并扩大了共济人员的范围,从本人的家庭成员扩大至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等。同时,符合规定的门诊慢病特病患者,在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林下山参费用也可纳入现有门诊慢病特病病种支付范围。
三、试点与推广
为了确保政策的顺利实施,《通知》明确将在省直统筹区的部分定点中医医疗机构开展试点工作。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将逐步扩大试点范围。试点地区在预算总额范围内,对林下山参治疗优势病种的住院费用,将按照与试点医疗机构协商确定的支付标准进行结算。
四、监测与管理
在临床应用监测管理方面,《通知》要求省级医保部门建立监测评估机制,以确保医保基金的合理使用。各地医保部门还需加强定点医疗机构的协议管理,并制定林下山参组方治疗方案。同时,定点医疗机构应将具备开具林下山参资质的医师名单报统筹区医保经办机构备案。
五、意义与展望
这项政策的出台无疑将为吉林省人参产业的发展注入新的活力。通过医保的支持,林下山参在中医临床应用中的地位将得到进一步提升,有助于推动中医药事业的传承与创新。同时,这也将促进吉林省人参产业的高质量发展,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健康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