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12-17
项目1:针刀(钩活)疗法
服务产出:使用针刀、铍针、刃针等各种针刀具,对病变组织松解剥离,起到缓解症状或治疗疾病的作用。
价格构成:所定价格涵盖定位、穿刺、剥离、包扎等人力资源和基本物质资源消耗。
加收项:01脊柱针刀疗法
计价单位:部位
项目2:点穴疗法
服务产出:通过对穴位或局部点压施术,起到缓解症状或治疗疾病的作用。
价格构成:所定价格涵盖定位、施压等人力资源和基本物质资源消耗。
计价单位:次
项目3:中医烙法
服务产出:通过烙具烙烫病变部位,起到缓解症状或治疗疾病的作用。所定价格涵盖定位、消毒、烙烫等人力资源和基本物质资源消耗。
加收项01儿童次
项目4:白内障针拨术
服务产出:通过拨障针摘除晶状体混浊部分。
价格构成:所定价格涵盖散瞳、消毒、开睑、切口、拨障针拨断晶状体悬韧带、晶体压入玻璃体腔、出针、闭合切口、包扎等人力资源和基本物质资源消耗。
计价单位:单眼
项目5:足底反射疗法通过手法对足部反射区进行刺激,起到缓解症状或治疗疾病的作用。
价格构成:所定价格涵盖泡洗、定位、穴位刺激等人力资源和基本物质资源消耗。
计价:次
计价单位:不与中医推拿同时收费。
项目6红皮病清消治疗针对红皮病病变部位进行清创处理、中药外敷,起到促进皮损愈合的作用。
价格构成:所定价格涵盖消毒、清创、敷药、包扎等人力资源和基本物质资源消耗。
计价:次
使用说明:
1.本指南以中医特殊疗法为重点,按照中医特殊疗法治疗方式的服务产出设立价格项目。根据《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方案》(医保发(2021)41号)“厘清价格项目与临床诊疗技术规范、医疗机构成本要素、不同应用场景和收费标准等的政策边界。分类整合现行价格项目,实现价格项目与操作步骤、诊疗部位等技术细节脱钩,增强现行价格项目对医疗技术和医疗活动改良创新的兼容性“要求,各类中医特殊疗法类项目在操作层面存在差异,但在价格项目和定价水平层面具备合并同类项的条件,立项指南对目前常用的中医特殊疗法类项目进行了合并。地方医保部门制定“中医特殊疗法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时,要充分体现技术劳务价值,使收费水平覆盖绝大部分中医特殊疗法类项目,使整合前后的中医特殊疗法类项目收费水平大体相当;立项指南所定价格属于政府指导价为最高限价,下浮不限:同时,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实施中医特殊疗法过程中有关创新改良,采|取“现有项目兼容”的方式简化处理,无需申报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直接按照对应的整合项目执行即可。地方价格政策与《全国医疗服务价格规范》不一致时,医疗机构收费依据应以当地价格政策为准。
2.本指南所称的“价格构成”,指项目价格应涵盖的各类资源消耗,用于确定计价单元的边界,是各级医疗保障部门制定调整项目价格考虑的测算因子,不应作为临床技术标准理
解,不是实际操作方式、路径、步骤、程序的强制性要求,价格构成中包含,但个别临床实践中非必要、未发生的,无需强制要求公立医疗机构减计费用。所列设备投入”包括
但不限于操作设备、器具及固定资产投入。
3.本指南所称“加收项”,指同一项目以不同方式提供或在不同场景应用时,确有必要制定差异化收费标准而细分的一类子项,包括在原项目价格基础上增加或减少收费的情况,具体的加减收标准(加减收率或加减收金额)由各地依权限制定;实际应用中,同时涉及多个加收项的,以项目单价为基础计算各项的加减收水平后,求和得出加/减收金额。
4.本指南所称“扩展项”,指同一项目下以不同方式提供或在不同场景应用时,只扩展价格项目适用范围、不额外加价的一类子项,子项的价格按主项目执行。
5本指南所称“基本物耗”指原则上限于不应或不必要与医疗服务项目分割的易耗品,包括但不限于各类消杀灭菌用品、标签、储存用品、清洁用品、个人防护用品、垃圾处理用品冲洗液、润滑剂、棉球、棉签、纱布(垫)、护(尿)垫、手术巾(单)、治疗巾(单)、中单、治疗护理盘(包)、手术包、注射器、防渗漏垫、悬吊巾、压垫、棉垫、可复用的操作器具、各种针具刀具等。基本物耗成本计入项目价格,不另行收费。除基本物耗以外的其他耗材,按照实际采购价格零差率另行收费。
6.本指南所称的“儿童”是指6岁及以下未成年人。
7.本指南中涉及“包括.……” 等”的,属于开放型表述,所指对象不仅局限于表述中列明的事项,也包括未列明的同类事项。
内容来源国家医保局官网。